重慶市(shì)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於實施《農村生活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(zhǔn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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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便函〔2021〕331號(h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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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縣(自(zì)治縣)生態環境局,重慶高新區(qū)、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,兩江新區分局,各有關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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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《農村生活(huó)汙水集中處理設(shè)施水汙染物排放標(biāo)準》經重慶市人民政府同意,於2021年9月8日(rì)發布,該標準是強製(zhì)性(xìng)標準,標準編號:DB50/848-2021代替DB50/848-2018,自2021年12月8日起(qǐ)實施。該標準*發布於(yú)2018年,本次為*次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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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各區縣生態環(huán)境局和有關單位認(rèn)真(zhēn)組織該標準實施。標準內容可在重慶(qìng)市生態環境局政府公眾信(xìn)息網站查詢和下載(zǎ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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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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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(shì)生(shēng)態環境局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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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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